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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第3页)

有人认为他的人生很传奇,还不到三十岁,就历经三次“身份转变”:方许、林纯、“方米”。

也有人问,如果最后没有发现雕塑的秘密,方许是不是就成功了?这算不算是一次完美犯罪?

同一时期,专案小组正在紧锣密鼓地整合证据文件,准备递交检察院。

就在这个节骨眼,发生了两件事。

先是方许的律师突然找上门。

专案小组很意外,方许从没有提过请了律师,而且在讯问期间,他没有给任何律所或者律师打过电话,说明律师是之前就找好的。

律师还带来一份文件,证明方许已经拿到F国的国籍,也就是说方许现在是F国人。只是还没有在国内办理注销手续。

按理说,外籍人士如果在中国境内违法犯罪,需要受到中国法律制裁,在服刑之后很可能会被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但这并不是必然的,还要在判刑时有没有加上这一条。如果没有,服刑之后就不会被驱逐出境。

但方许的情况比较特殊,他是中国籍身份时,在境外犯罪,而后回到中国接受调查。可是在宣判之前,他却变成F国籍人。

这里面就牵扯到一个矛盾,针对他的判刑,是针对他犯案时的国籍,还是针对他现在的国籍?

直到方许的律师递出方许的委托申请,大家这才知道,原来方许是想申请去F国接受审判和服刑。

但这是不可能的。

治外法权是不可以单方面认定的,哪怕F国已经同意,也需要国内同意才行。

除非两个国家愿意为了一个刑事案坐下来谈判。可方许又不是什么国家级重要人物。

毫不意外,方许的申请很快被退了回去。

另一件事则是网络上的一个截图,和一个网友在外网看到的信息。

这条信息很快就被网警捕捉到,并将信息连同截图一起转给专案小组。

“我关注了一个博主,好几年没更新了,我一直以为这个博主不干了,现在和这个案子联系起来,我开始怀疑博主是肖润芝或汪鑫其中一个……”

且不论这个网友讲述的事是否有根据,是不是为了蹭热度,她都成功引起一拨人的注意。

该网友说,她一直在纠结要不要把证据拿出来,都是私信聊天内容,还是挺难评的,而且她是翻墙搞的,不知道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后来还是在网友们的鼓吹之下,该网友决定将私信截图放出来,不过只放出来一小时就删掉,如果大家觉得是她胡思乱想蹭热度,那就当她没说,可千万不要举报她。

聊天内容如下:

【“明天要见一个死人妖,哈哈哈,我让室友偷拍视频,到时候发出来给大家乐呵乐呵。”

“什么死人妖,异装癖吗?”

“就是阉割过的那种,阴阳人啊。我告诉你,这王八蛋可把我骗苦了,他以前是专门做高仿包的,都是从F国这边寄回国内的。我当时的男朋友就从他这里进货,草,让人白嫖了!”

“信息量有点大啊,容我消化一下。”

“我告诉你哦,这个人妖男女通吃,原来和这边一个奢侈品工匠同居过,我们这个圈子里都知道。后来又和一个拉拉好上了!”

“这有点玄幻了。那他现在是女的?”

“都做了性别手术了,肯定不是男人了。但也不能说是女人吧,你承认他和你是同性吗?本来这件事我是不想搞歧视的,但是他一直在骗人啊,我被骗了这么多年,实在忍不下这口气。再告诉你一个更炸裂的,我第一次发现,不是现在哦,而是前几年在国内,我摸了一下他的裆|部,发现是空的,哈哈哈哈!”

“我靠……我的CPU要烧了。但你后来在F国见到他,是不是一下子就认出来了?”

“离谱的就在这里,并没有。他不止变性了,还整容了!!看上去比我还女人,跟我这里买了好多包,我给她的都是真的,我还一口一个‘亲爱的’,现在想起来真的好气啊啊啊!我一定要曝光他,给他挂网上社死,老娘的流量这不就来了!”

“等一下,他整容了,你怎么知道是他?”

“我前面不是说了吗,我前男友找他拿包,他喝多了说漏嘴了——他俩是发小。说实话,我不排斥买假货,但前提是我要知道这是假货,我愿意买,卖家愿意卖,这是没问题的。但如果卖家拿假货当真货给我,这就是欺诈啊。他骗了我好几年,我曝光他,就算扯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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