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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女人阴暗(第1页)

这世上,如果你富得流油,大概最容易的事就是花钱;反之,如果你穷得叮当响,最难的事就是赚钱。

有人或许说,有了权力,自然拥有一切,但这是有前提的,那是你得有权力,同时你得运气好。

毕竟权力只能是春药,只会让你一时快乐,但如果你上瘾的话,恐怕离死亡就不远了。

对于权力拥有者来说,失去了权力,就意味着死亡,此刻关在秦城监狱的薄先生对此最有发言权了。

但是也有一个段子是这么说的:某省长因腐败被关,儿子前往监狱探视。

说自己现在的工作如何艰难,不知道还能不能有更好的机会。

做父亲的潇洒一笑,提笔给儿子写了个条,让他去找某某董事长。

儿子诧异,说:“爸,你现在都成阶下囚了,那些个在位的领导还能买你的账?”

父亲笑笑说:“我在位的时候,让谁上就谁就能上;我现在在监狱里了,让谁进来谁就得进来。你说你这个忙他们帮还是不帮?”

儿子闻之惊喜。

回家之后不久事情就办成了。

沈大美女果然是善于用钱,从她在淮州宾馆一出手就给了我50万就能看出端倪。

在王局长手下的鼎力帮助下,不到2个小时,沈大美女现场支付了300万,取得了被害者家属的谅解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在更加大方地支付了20万的丧葬费后,受害者家属答应不再起诉网懿公司。

我不敢说人命只值300万,但在当前的体制下,有些人的命恐怕还不值300万。

另外,经过公安局协调,网懿公司的总经理在看守所和催债公司的头儿达成了默契。

催债公司将承担所有的罪名,所有催缴行为和网懿公司无关,网懿公司对催债公司的任何催欠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然也是在支付了200万的封口费。

在其被判刑之后,通过种种努力,让他尽早出狱,也算是一种弥补,这是后话,表过不提。

自此,这起因非法购买大数据造成债务人死亡的涉黑案子基本告一段落,沈大美女可以安心上班了,关键是沈大美女顺利填补了亓和秋去澳大利亚之后我身边女人的空白。

就个例而言,当事人脱离了法律的泥潭。

但是就当下整体形势而言,大数据买卖依然层出不穷,因大数据买卖受害的案例依然不胜枚举,我们期待法律健全的同时,更要加大执法力度,在那些看不见的领域,切实行之有效地保护每一个人的隐私。

蔡处长能力出众,除了他现在的床上能力(能趁午休的时间跑到医院和沈处云雨一番),自然包括他在财政厅运作能力。

没过几天,省公费办追加的拨款终于到了,这对咱们医院来说虽然不算是雪中送炭至少也是锦上添花,尤其对全院职工来说年终奖还是多了不少。

为此我刻意安排沈大美女去了一趟财政厅,代表咱们医院表表心意。

至于除了心意之外的东西,就不再需要我吩咐了。

自从沈大美女在我家被我征服过之后,似乎再也没有约蔡处长到医院来幽会过,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的原因,或者是他们幽会的地方换了,反正我再也没有在监控中看到过他俩。

投保患者保险纠纷事宜双方各执一词,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被保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事实,导致了保险公司做出了错误的承保决定。

而投保人的律师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未要求投保人详细告知被保人的身体状况以及有无基础疾病等等,从而导致投保人认为无须告知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详细数据。

投保人的律师与我们医院医保处也进行了长时间讨论,认为咱们省儿医因为内部信息保密不严,导致了被保人的个人门诊信息的意外泄露,严重侵犯了被保人的个人隐私,应予以赔偿。

因此,该案的被告有两个,一是保险公司,二是咱们省儿医,并且我们省儿医过错在现,导致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在后。

当然,现在还没有对簿公堂,只是原告的律师这么解释,最好的办法还是庭外和解。

听完医务处沈处和经办人小贾的汇报,我稍微梳理了一下:

问题现在变成了:是不是保险公司明确要求投保人详细告知业务?

保险公司有没有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等,以证明保险了公司明示投保人应尽的告知业务?

如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风险提示而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反之,保险公司则必须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是如何获得患者的门诊信息的?

究竟是采用何种手段获取到的?

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获取到的患者门诊信息不是省儿医官方授权给予的,要么是通过医生或信息部门私下交易的,要么就是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购买来的,保险公司因此存在非法获取患者个人诊疗信息的嫌疑。

作为省儿医除了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之外,就此事还要进一步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似乎成了新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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