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自己的心脏,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狠狠地攥住,然后又温柔地,一下一下地抚摸着。
那种极致的、混杂着愧疚、震惊、狂喜与心疼的复杂情绪,几乎要将我的理智撕裂。
我抓起车钥匙,冲出了家门。
我甚至没有换衣服,就穿着一身睡衣,像个疯子一样,冲进了电梯。
我需要立刻见到她。
我需要亲口告诉她,她到底,做了一件多么愚蠢,又多么……伟大的事情。
当我像一阵风一样,冲进“蔓时”的时候,店里很安静。午后的阳光,透过巨大的落地窗,在地板上投下斑驳的光影。
蔓蔓正站在吧台后面,背对着我,低着头,不知道在忙些什么。
她听到了我急促的脚步声,身体微微一僵,却没有回头。
我知道,她也在等。
我走到她的身后,喉咙干涩得厉害,却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还是她,先开了口。
“……你都,看见了?”她的声音,很轻,很轻,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颤抖。
“我看见了。”我的声音,沙哑得不像我自己的。
她终于,缓缓地,转过身来。
她的眼睛,有些红肿,但眼神,却异常的平静。那是一种……暴风雨过境后,万物凋零的、死寂的平静。
“那……”
“蔓蔓,”我打断了她,我再也无法忍受,我上前一步,将她紧紧地、紧紧地,揉进了我的怀里,“你这个……傻瓜。”
我抱着她,感觉自己全身都在发抖。
“你怎么可以……这么想我?”我将脸埋在她的颈窝里,声音里充满了压抑不住的、剧烈的颤抖,“我才是那个怪物,我才是那个变态……我把你伤成那样,我让你那么痛苦……你为什么……为什么不骂我?为什么不离开我?”
怀里的她,身体也在微微地颤抖。
她没有说话,只是伸出手,同样用力地,回抱着我。
许久,我才听到,她在我耳边,用一种带着哭腔,却又无比坚定的声音,轻声说道:
“因为,我舍不得。”
“因为,我爱你啊,傻瓜。”
我的眼眶,瞬间就红了。
我感觉,我那颗早已被欲望和嫉妒腐蚀得千疮百孔的心,在这一刻,被她用最温柔的、也最决绝的方式,彻底地,填满了。
我松开她,捧着她的脸,看着她的眼睛。
深深一吻。
千言万语,最终,都汇成了一句,陈奕迅病态三部曲中矫情却又无比贴切的歌词。
“若你喜欢怪人,其实我很美。”
或许我们都是病人吧?
良久,唇分。
随即,她那双美丽的、含着泪的眼睛里,绽开了一个,比窗外阳光,还要灿烂的笑容。
她踮起脚尖,主动地,再次吻上了我的唇。
那一天之后,我们的生活,又一次,回到了“正常”。
不,应该说,是进入了一种,全新的、更加亲密无间的“正常”。
我们之间,仿佛再也没有了任何秘密。
我们依然会像以前一样,在周末的午后,窝在沙发里,看一部老电影。
她会把头枕在我的腿上,而我,会一边为她剥着橘子,一边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这份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