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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50(第2页)

【跟着闯王不纳粮?】

【要不怎么说张居正和于谦一样,也给大明续命了呢?】

“一条鞭法在我国税收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象征着税收从人头向田地的转变、从实物劳动力向货币的转变,也简化了税收程序,具有非常高的评价。”

朱元璋听到伍爱华的科普,思考了起来:“这一条鞭法听起来确实是不错,田多的人钱也多,多交一点也不容易因为活不下去反叛……”

听着朱元璋的嘀咕,边上的小宦官不禁同情地看了远处大臣们一眼。

大臣们早就有心理准备,龙椅上坐的这位可谓非常恨当官的蛀虫,重典治吏可不是随便说说的,肯定会从这一条鞭法中早点东西加进现在的税收法律中。

但是在洪武老爷手底下当官,能活下命来就不错了,还指望发家致富?

大臣们想想那些挂在城墙头上的同僚,就是一个冷颤。

第142章

说完一条鞭法的税收制度,自然要一起说其他的经济制度。

“明朝的经济法律,除了税收之外,就是土地制度和市场制度了,”伍爱华说着还摇头:“基本拷贝了唐朝的立法,很难有宋朝那么多可以说的内容。”

“如果一定要说明朝土地制度的特点,无非是设置官田和民田,官田不允许自由买卖,且数量庞大。”

【该不会分给藩王的都是官田吧?那数量确实是庞大】

“除了官田之外,明朝还有皇庄、王庄。”

“皇庄是皇帝的私产,王庄是藩王的私产,明初的时候用的是闲置的土地,招募民众耕种,因为明朝下猪仔一样的生娃,中后期土地显然不够用,所以基本都是通过各种手段抢夺的老百姓的土地。”

“在这种环境下,叠加勋贵、进士的土地,明朝末年百姓也是无立锥之地,和青少年时期的朱元璋一样要跪求地主施舍一块土地埋葬爹娘的人也比比皆是。”

朱元璋捏断了手中的毛笔。

总不能不让孩子生娃吧?生下来的子孙总不能不养吧?这事无解啊!朱元璋只觉得头疼。

头疼的朱元璋想要看看后世人有什么好办法。

后世非自然部门管理人员还真给了他一个办法:【只许娶妻不许纳妾,延迟一下成婚年龄,让他们年过二十学有所成才能娶妻,怎么不能控制子孙数量呢?】

一开始的时候,非自然部门的人建议是一夫一妻无妾制度,被朱元璋断然否决。

朱元璋给出的理由是,如果妻子不能生,岂不是要血脉断绝?

而后,非自然管理部门建议四十无子方可纳妾,朱元璋依然否决。

不过这次朱元璋的理由就很有说服力了:自家选的都是小户人家的女儿,如果夫妻感情不好或者淡了,还不能纳妾,不怕王妃被杀掉吗?

非自然管理部门提及郡王以下可以自由嫁娶门当户对的人员,朱元璋倒是没有反对,只是表示亲王和郡王都需要有自己的排场。

朱元璋虽然没有采纳,但是也明白了对方的意思,延迟成婚年龄,减少妻妾数量,确实能够控制子孙数量。

一把年纪才有了儿子的朱元璋叹气:没想到有一天咱也要担心孩子生的太多!

朱元璋转念一想,哪里又是自己家的问题,那些勋贵和文官,一个个的侵占老农民的利益,才是真的该管的人!

非自然管理部门的人咋舌:就朱元璋这种老板,还有那么多人前仆后继考进士?

同事听了之后忍不住提醒:有没有可能,朱元璋的手下,官不好做,但是小百姓更不好做?

“除了这些被兼并的土地之外,明朝还有一个不同于元朝的地方,在于他保护先占。”

“朱元璋规定,如果有人开垦了因为战乱弃置的土地,那么就算原主拿着地契要求返还,官府也不支持,主打一个你元朝的地契,关我明朝什么事?”

“而且朱元璋还说了,对于遗失物,交给官府招人认领,有人认领的,一半归失主,一半归捡到的人,如果一个月内没有人认领,就全部给捡到遗失物的人。”

“但是这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捡到的是私人的遗失物,不能是官府的遗失物。”

“在这种前提之下,操作空间那就很大了。”

“你怎么保证这是私人的呢?特别是一些值钱的玩意儿?”

【官员贪污六十两以上要杀头?】

【那要是藩王去认领,明明是私人的,非说是官家的呢?官员要不要给他一半?】

看到这条弹幕,朱元璋都无言以对,藩王的财产,要怎么区分私人和官家?官员要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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